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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管理办法

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合建协[2019]48号

    《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已经2019年6月20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通过,现予公布施行。

 

一、会员组成

   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的会员由下设的七个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委会)成员构成,会籍管理由协会统一管理。其所属专委会为施工专委会、监理专委会、混凝土专委会、质量检测专委会、安全设备专委会、劳务与架业模板专委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专委会。

二、入会受理

   各专委会负责其成员管理基础工作,包括前期受理、档案信息管理,并通过会员管理系统逐步提交至协会秘书处审核、备案。

三、通过流程

   各专委会在入会受理后需召开相应专委会主任会议审议,通过后报协会秘书处统一研究,符合入会条件的会员在协会常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。

四、会费缴纳

   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,各专委会成员不重复缴纳会费,会费催缴工作由各专委会负责。会费收缴标准具体参照《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》。

五、会员权利

(一)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
    1、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    2、参加协会(含各专委会)日常活动,免费领取杂志等;

    3、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;

    4、享有反映意见的权利;

    5、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;

    6、有要求协会为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与帮助的权利;

    7、自缴纳会费满6个月方可参与协会评优评先相关活动;

    8、 申请退会权。

(二)理事单位在享有会员单位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,还享有下列权利:

    1、参加会员大会、理事会会议;

    2、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
(三)常务理事单位在享有会员、理事单位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,还享有下列权利:

    1、协助会长、副会长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;

    2、各专委会副主任推选优先权;

    3、出席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议,检查上述会议的落实情况;

    4、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。

(四)副会长单位在享有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,还享有下列权利:

    1、协助会长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;

    2、各专委会主任推选优先权;

    3、协会副会长推选优先权;

    4、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、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;

    5、出席协会的重大活动,并参与座谈;

    6、推选担任上级协会相关职务的优先权;

六、会籍变动

     入会满一年后可提交申请为理事单位,会籍的变动一般按照层层递进原则。常务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的申请必须提交一定的书面材料,报协会秘书处受理,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在协会大会上审议通过后重新颁发会员证书。

 各会员级别晋升条件:

     1、理事单位:在建筑行业具有规模和特色的企业担任;遵守协会章程。

    2、常务理事单位:在建筑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企业担任;遵守协会章程;企业资产规模在同专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。

    3、副会长单位:在建筑行业具有相应实力和代表性的企业担任;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;积极参与协会工作,能够做到无私奉献、贡献突出的企业;注重诚信,能够得到大多数会员的信任。

七、会员活动

   1、按照协会章程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召开例会以及年度会议;

   2、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活动

   3、根据协会和各专委会指定的年度工作要点落实相关工作;

   4、本会安排的其他活动。

 

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